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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草案)進度


  營建署分別在11月6日及12月11日召開住宅法(草案)再審視會議,感謝正式受邀之殘障聯盟夥伴特別通知住盟一起出席關心草案進度。
  與會團體包括各縣市政府、經建會、金管會等公部門,中華民國住宅學會、建築公會團體、銀行公會、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等產業代表,代表住宅學會的張金鶚教授一開始先說明,勉強包容其不認同的社會住宅章進入草案,但堅持草案新增的第46條(資訊透明)第47條(貸款放款監控機制)第58條(第46條之相關罰則)必須通過,否則住宅法訂定將失去關鍵影響。
  兩次會議均落在這三條法案的攻防,最後達成部分共識,刪除第58條罰則,通過第46條,而第47條至會議終了仍無共識。第二次會議主席內政部林中森常務次長強調反對意見需有具體替代方案,草案將送行政院。因此推估從八十六年延宕之今的草案,極有可能於近期送交行政院。
  住盟所關切的第三章社會住宅、第六章住宅權利平等之條文,與會者均同意通過,在第二章住宅補貼部分第六條提及”未達最低居住水準者”為補助對象之一,營建署報告已委託調查訂定,預期此一原則訂定將會影響台灣整體居住品質,對社區居住服務之空間、設施要求也會有相對標準;
  第九條弱勢者辦理住宅之貸款利息補貼,原本僅限自建住宅、修繕住宅部分,後修改放寬至自購住宅之貸款利息亦可補貼,主席裁示主計處計算經費可負擔即通過;
  另第十五條住宅租金補貼以一年為一期,期滿每年重新申請,也放寬為兩年一期,相信對弱勢者能減少租屋之困擾。
  第二次再審視會議新增為提振住宅市場景氣、為建築業紓困之相關條文,與會學者華昌宜教授認為若總體經濟影響產業,政府得適當協助紓困,但不宜為短期目的立法,因此放寬條文說明獲得共識通過新增條文。
  期待住宅法(草案)能盡快進入立法階段,然而,不可否認仍有許多未知的變數,例如最近行政院又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新方案」(草案),行政院是否會忙於拼經濟而忽略整部住宅法之立法工作?仍需持續觀察。
  台灣一般人對於社會住宅是相當陌生的,也容易和現有國民住宅、軍眷住宅、平價住宅等實施現況相類比。住盟97年獲內政部補助前往荷蘭觀摩考察,計畫逐步將國外經驗引進宣導,建立正確觀念,以促進未來立法施行後住宅市場之良性發展。
  住盟已於12月29日正式發文營建署要求將住盟列入住宅法(草案)討論會議代表之一,因住盟常務理事周月清教授、陳美鈴執行長為社會住宅章及住宅權利平等章之主要倡議人士,住盟更是社福團體以聯盟性質方式針對住宅議題的唯一法人代表,竟未獲邀出席,實在令人不解與遺憾。居住,是人民的基本公民權,住盟期許聯盟的成立能為捍衛社會不均等(弱勢)者的居住權,發揮關鍵的影響力。

本文摘自住盟會訊第4期 議題追蹤
住宅法(草案)97.12.11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