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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盟活動
99年4月12~14日荷蘭社會福利暨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
2010/03/15 16:33:20

荷蘭社會福利暨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

議程與報名簡章 請下載



壹、研討會簡介
  本次活動分三大面向:


一、荷蘭社會福利政策
  邀請荷蘭中央海牙政府「健康、福利暨體育部」(Ministry of Health,Welfare and Sport)代表,介紹荷蘭長期照護政策「特別醫療支出法」(EMEA, Exceptional Medical Expenses),該法案是以照顧老人、障礙者與慢性疾病者為主,此外,亦順帶提及「荷蘭健康保險法」(Dutch Heath Insurance Act)、「荷蘭社會支持法」(Dutch Social Support Act)以及服務住宅措施等;正值台灣長期照顧政策形成之際,當有參考價值。
  
二、社會住宅(Social house)
       係國內首次辦理有關弱勢住宅之大型研討會。
(1)台灣「住宅法」(草案):由於主合辦單位協同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強力倡議,行政院遂於2005年5月24日修正核定「整體住宅政策」,因而使台灣住宅政策由尊重市場機能之單軌制,轉為結合維護社會公義之雙軌制定調,正式宣告「居住權」是民主國家台灣人民之基本權益。1999年研擬修訂中的「住宅法」草案,遂亦增設第三章「社會住宅」章與第六章「住宅權利平等」章。然而,英國於1890年,荷蘭於1901年皆立法通過「住宅法」,一部落後民主國家一百年的台灣「住宅法」(草案),何時立法通過,值得關注。

(2)「社會住宅」與「社會弱勢」:住宅法第三條明示「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目前政府似乎較關心買得起房子者之貸款利息補貼(亦終生成為屋奴),及極經濟弱勢之少許租金補貼;對於買不起房子與各類型之「社會弱勢」,包括精神障礙、心智障礙、獨居老人、原住民、弱勢婦女等居住需求較少探討;亦似乎祇有「青年住宅」意識,而無發展性之弱勢「社會住宅」政策,值得關注。


(3)台灣「住宅新弱勢」族群興起:台灣社會住宅佔總戶數5%,比起荷蘭34%、丹麥25%、英國21%,甚有差距。台灣都會型房價高漲(尤其是北部),以致一般中產階級亦買不起房屋,淪為「住宅新弱勢」族群,亦即「假性經濟弱勢」,對於這群新的「經濟弱勢」者的住宅居住權益,應有更具體的政策。

三、去機構化與個人成果評量工作坊
  Arduin是荷蘭完全去機構化的組織,其機構使命為以解放和自我決策來保障服務對象得到好的生活品質,並從照顧轉移到支持,以提供服務對象想要的生活。其使用SIS量表和生活品質做為評估基礎,歷經八年時間做組織轉型,並發展出去機構化的13個步驟。另外,有關「個人成果量表」(Outcome Scale)係由心理學博士Jos van Loon與夏洛克博士(Dr. Schalock)等人所創,由Arduin 和 Universiteit Gent (Vakgroep Orthopedagogiek)共同發展而成,用來評估個人層級的生活品質成果,更具體從服務使用者的觀點來檢視服務成果,亦可成為品質改善的基礎 。住盟已取得著作之使用權,未來亦計畫將評量置於網站免費供住盟會員使用,以利各機構朝向以個人為本位,有數據為品質改善基礎的服務。


貳、指導單位:內政部
參、主辦單位: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合辦單位: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協辦單位:寶成國際集團
       裕元教育基金會
肆、活動地點:裕元花園酒店B1國際演講廳
伍、活動日期:99年4月12日(一)~14日(三)
     一、研討會:4/12-13日,荷蘭社會福利暨社會住宅研討會
     二、大型工作坊:4/14日,去機構化暨outcome scale使用工作坊


陸、參加對象:(每單位限1-2人)
 一、研討會:
(1)中央與地方政府社政、衛政暨住宅主管單位。
(2)民間與學界障礙、兒童、少年、婦女、老人、單親、低收入、家暴、原住民、災民、遊民、學生與AIDS等各領域關心福利政策,與弱勢住宅議題之從業人員。
(3)民間與學界(城鄉所、住宅、都市更新與建築相關)關心「社會住宅」與「住宅新弱勢」者。
  二、大型工作坊:以心智障礙領域之政府與民間從業人員為宜。

柒、講師介紹
   一、Ingrid Blok
           Directie Langdurige Zorg
     Ministerie van Volksgezondheid, Welzijn en Sport
           荷蘭海牙政府健康、福利暨體育部主任
   二、Jeroen van der veer
           Adviseur onderzoek en informatie
           Amsterdamse federatie van woningcorporaties
           阿姆斯特丹社會住宅聯盟資深督導
   三、Jos van Loon
          Manager Stichting Arduin
          Arduin機構執行長
   四、林萬億教授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住宅法」草案,催生「社會住宅」章與「住宅權利平等」章小組召集人
  
捌、報名費(報名方式詳見附件一)
  一、研討會:4/12~13日,報名費700元,住盟會員500元。
  二、大型工作坊:4/14日,報名費1000元,住盟會員700元。


議程與報名簡章 請下載



98年12月19日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品質指標發展與專業能力提升計畫 成果發表會簡章
2009/12/01 11:30:27
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



服務品質指標發展與專業能力提升計畫
研究成果發表會 活動簡章



        內政部自2004年推展「台灣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實驗計畫以來,已然成為心智障礙者社區融合的重要方案,民間團體推展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亦不遺餘力。



  然而,一個服務計劃要能順利推展與有良好的服務成效,需要在工作人員訓練暨督導、服務指標的擬定與推展,服務成效的檢核與評估,三者缺一不可。而自推展迄今將近四年的時間,目前只有2005年分別完成: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之方案評估、評量工具「支持強度量表」(Supports Intensity Scale, SIS)介紹,實務經驗分享座談;以及2006年委託心路基金會編纂實務操作手冊。



  環顧歷來的社會福利服務中,都有相關評鑑辦法針對人員培訓與服務品質進行督導,然現行社區居住服務只仰賴委員進行訪視,各縣市評估標準、工具不一,辦理機構對於品質提升仍有諸多疑惑,故住盟針對「人員培訓與督導」以及「服務指標」提出研究計畫,並獲得內政部98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歷經近一年的整體規劃與研擬;期能讓現行執行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的單位,設立明確人員培訓與服務執行鵠的,同時也讓未來投入此服務的單位,事先掌握服務準則,階段性安排人員受訓,進而提昇服務品質。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協辦單位: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活動日期:98年12月19日下午1:30~5:00



活動地點:台中市愛心家園三樓視聽室(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報名時間:98121日起至981214日,預定接受80位報名,額滿為止。






98年3月23~24日積極性支持Active Support研習活動
2009/02/19 12:15:07
「積極性支持」Active Support:高密度支持需求者居家自主生活方案

研習活動簡章


壹、活動簡介

  本方案目的在致力引進此積極性支持服務方法,透過訓練工作坊方式,除了介紹實務操作、提供一系列在職或職前訓練給實務工作者,並配合方案評估,以作為未來發展台灣一套「積極性支持」訓練手冊與模式,將積極性支持服務介紹給實務工作及管理者,以作為未來推展高密度支持需求者社區居住與生活的重要方法,以促進其在社區過有品質的生活。預期獲得以下效益:
1.翻譯「積極性支持」(Active Support )外文資料及影片資料。
2.工作人員訓練課程,透過上課與實務操作,學習積極性支持理念與作為,提升管理者及實務工作者對高密度支持需求者的服務品質。
3.可有150人與會學習積極性支持,讓高密度支持需求者的生活能從「機構養護」式服務至「生活自主」模式。
4.針對管理者及實務工作者對高密度支持需求者的高品質服務提供,未來發展一套適用台灣推展「積極性支持」(Active Support )訓練方案手冊。
5.提升國人包括管理者及實務工作者對高密度支持需求者(重度及極重度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權益的重視。
6.促使台灣身心障礙服務與福利,與國際重視高密度支持需求者(重度及極重度心智障礙者)生活權益接軌。
貳、方案緣起

  台灣自2004開始推展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以來,智能障礙者有了機構式教養服務(institutional care services) 以外的選擇。然而,在台灣,高密度支持(intensive support)需求者使用社區居住與生活仍然有限,其自主生活的權利尚未受到重視。
  國外在推展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中,以「積極性支持」服務(Active Support)作為協助高密度支持需求者在社區自主生活的有效方案。此方案看重個人對其生活的參與、自主與負責,在工作人員的支持/協助下,障礙者日常生活作息則依據支持需求得到協助。此方案的精神與做法,即有效的協助高密度支持需求者得於自主並融入社區居住與生活。

  內政部自2004年開始推展台灣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方案,支持民間相關機構或團體發展此方案,促使台灣有關障礙者的居住服務模式,多一個選擇,台灣障礙福利因此邁向一個新的里程碑;然而其中推展困境,目前尚且缺乏一套提供服務經營者及提供者的有系統的協助高密度支持需求者得於自主並融入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訓練。
  是以本計劃致力於引進此積極性支持服務方法,透過訓練工作坊方式,除了介紹實務操作、提供一系列在職或職前訓練給實務工作者,並配合方案評估,以作為未來發展台灣一套「積極性支持」訓練手冊與模式,將積極性支持服務介紹給實務工作及管理者,以作為未來推展高密度支持需求者社區居住與生活的重要方法,以促進其在社區過有品質的生活。

參、指導單位

  台中市政府、新竹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
  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
    合辦單位
  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幼安教養院
  財團法人天主教台南縣私立德蘭啟智中心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政策研究中心
  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伍、活動日期:98年3月23~24日
陸、活動地點:台中市愛心家園禮堂(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柒、參加對象
  1.從事身心障礙者住宿服務之相關工作人員及管理者
  2.有興趣了解積極性支持服務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者
捌、報名時間:98年2月20日起至98年3月2日,預定接受150位報名,額滿為止。傳真電話:04-23729400。
玖、報名費用:每人酌收300元,請於活動報名確認後繳交。
         劃撥戶名: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劃撥帳號:22666523
拾、講師介紹
‧ Trevor R. Parmenter博士
現職:澳洲雪梨大學發展障礙發展研究中心(Centre for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Studies, CDDS)主任。
CDDS為澳洲雪梨大學推廣積極性支持重要單位,兼具學術與理論。
‧ Tony Harman. MSc (DD) Hons
現職:澳洲雪梨大學發展障礙發展研究中心(Centre for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Studies, CDDS)研究人員。
致力在身心障礙服務領域有三十年以上經驗。

詳細簡章、課程及報名表下載




連署活動後續
2009/01/07 14:08:42

自9月份發動連署以來,住盟與中華民國啟智協會透過各種方式不斷向內政部表達機構的訴求,很高興獲得立委陳節如委員的幫忙,於12月26日舉辦公聽會,邀集內政部、北縣市社會局及相關機構代表共同討論,並做成七點建議。
以下摘自陳委員辦公室之新聞稿及公聽會紀錄,邀請所有住盟會員及連署團體/機構共同關心。

公聽會新聞稿
搶救奄奄一息的身心障礙機構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聯絡人:孫一信主任
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長期以來身心障礙機構的收費及補助不符成本,必須仰賴慈善市場的資源挹注。當今民間捐款急凍,內政部服務費用補助標準生變,為提升機構服務品質,依據新的身權法和機構評鑑指標,每個房間床位數減少至四床、各項服務品質須提升、又面臨電價飆漲,大幅增加機構經營成本。猶有甚者,各縣市的機構教養費用補助款有些被打折,有些要等很久才撥補;更多的身心障礙者的失業家庭再也繳不出自負額的部份,身障機構無不苦撐經營。


機構近幾年來至少面臨以下幾個新增成本問題:
1. 新的身權法和機構設施及人力配置辦法。
2.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3. 工安消防及無障礙設施改善。
4. 房間床位數減少為四床至六床。
5. 勞工退休金的提撥。
6. 今年上半年的物價飆漲。
7. 下半年電價上漲約五成。


機構近幾年來主要減少收入:
1. 機構服務費用補助制度生變,讓機構因進用不到合格教保員產生恐慌。
2. 家長因為失業因素導致自負額部分已經出現許多呆帳。
3. 社會捐款急凍,身心障礙朋友生產的產品嚴重滯銷。


啟智協會代表王秉哲理事長提出身障機構合理收費標準說明書,扣除內政部服務費用補助,算出機構自籌每位院民成本含復建專業人員時為30455元,未含復健人員為28588元。現在的收費標準以20000元為準,依現行收費標準就已經不符經營成本,但縣市政府補助部份常常緩撥或打折撥付,家長自付額部分又因失業或收入減少因素繳不出來,造成機構嚴重的經營壓力。
陳節如委員認為面對各式各樣的機構經營規範的調整,有必要由內政部召集專案小組,不要再以委託方案或研究方式逃避責任。在制定機構福利服務政策之前就應該考慮政策引導方向與機構經營問題,預先處裡並積極輔導機構解決問題。


另外,今年六月針對油電雙漲,經濟部號稱為了照顧弱勢與民生基本需求,而制定了一些電價調整及補貼計畫:
例如:
1. 住家用電(表燈非營業用戶)部分,110度(含)以下不調整其電價,111度至330度(含)減半調整。小商店用電(表燈營業用戶)部分,0度至330度(含)亦減半調整。
2. 與社會公益有關之公用路燈、交通號誌燈及國中、小學等,減半調整。
3. 大眾運輸工具(鐵路、高鐵及捷運)電費優惠由現行95折改為調價後之85折。
4. 為推動「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針對住宅用戶及中小學,如用電量與上一年同期比較零成長或負成長,給予電費折扣優惠。
5. 農業動力用電仍維持現有優惠費率收費,由農委會編列預算補貼電價調漲額度之1/2。


根據電業法60條至69條都沒有提及國中、小學,既然這樣沒有法律授權就可以讓國中小享有優惠電價,那為什麼提供直接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的非營利機構,無法享有優惠電價的措施。
目前台灣全國有260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其中90%為非營利組織;長期照護機構共有1036家,其中有146家為公立或非營利組織所經營。這些機構不但沒有優惠電價,連省電措施也沒有優惠。因此,會中陳節如委員及各身障機構強烈要求應該比照公私立國中小電價計收方式收費。
公聽會時間地點:
一、時間: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一點半起
二、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三、主辦單位:陳節如國會辦公室、中華民國啟智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公聽會結論及建議

1. 請內政部直接召集各民間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中央、地方主管機關代表,共同組成定期會議,就「收費標準」、「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機構評鑑指標」、「教養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與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家屬繳交定額上限」等相關問題,充分討論,訂定可行的收費及補助標準。並於農曆過年後召開第一次會議。
2. 前述專案小組應組成輔導團處裡機構因應減床之後需改做日間照顧、社區居住等服務;新?、擴建院舍;或合併、改制等問題的協助。
3. 請經濟部、內政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共同研議,讓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的電價,比照公私立國中小的電價計收方式。
4.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將召集研擬制定「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法」,將邀請內政部、法務部及財政部共同研商。
5. 身心障礙機構機構評鑑,關於設施無障礙問題、房間床位數問題等涉及硬體改建工程,於設立時已符合當時法規,並符合舊有建築物改善原則者,可否用現有指標溯及既往,請內政部機構評鑑委員會重新檢討。
6. 「身心障礙機構服務何去何從?」機構聯署陳情信,請內政部提供於機構聯繫會報口頭說明的書面資料回覆機構及團體代表。
7. 機構服務費用補助關於人事費用補助部份,應再修正讓兩年內未取得資格之教保員得以生服員資格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機構服務何去何從?連署
2008/09/17 08:03:37

「身心障礙機構服務何去何從?」連署




連署書下載    已連署機構名單請點閱右下角注釋




壹、「教養機構服務費」補助資格生變,導致機構經營困難,不排除走上街頭抗爭
說明
1.依據「九十七年社會福利補助申請項目及基準」規定,「自九十八年度起,各類人員配置不符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及學經歷資格規定者不予補助」。事實上,內政部遲至七月才函發公文至縣市政府,而縣市政府並非皆告知機構,導致各機構本年度進用相關人員時並不知情。內政部公告此大大影響機構收入之規定,程序粗糙且內容不符實務現況與需求,卻要機構自行負責,道理何在?
2.依據「中華民國啟智協會」今年七月調查發現,各機構尚有至少六百餘人員未符合資格(不包括尚未回函者)。然而,內政部今年僅開七個培訓班,僅能提供二百餘人受訓機會,道理何在?
3.偏遠地區專業人力原本就缺少,尤其新設立的機構更是如此,內政部此新規定難道要這些機構關門大吉嗎?
4.許多機構反應,若內政部強行執行此規定,將迫使機構:
 (1)解雇不符資格人員:其勞工權益之損失,內政部怎會無責?一時之間(偏遠地區甚至數年之間),絕對無法補足專業人力,個案服務如何執行?個案權益如何維護?
 (2)不排除邀請個案與將被解雇勞工至內政部進行抗爭。





要求
1.修改「九十七年推展社會福利補助項目及基準」:此規定不止九十八年度難以執行,數年內亦是如此。
2.未取得資格之人員,應給予進用後二年內取得資格的緩衝期。
3.對於專業人力不足之偏遠地方,應有特殊配套與補助措施,以利維護偏遠地區弱勢國民權益。
4.有關培訓班開辦權責,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協調並辦理足夠之班級,此責任在政府而非民間。
5.教保員不能執行生活服務員業務以申請補助令人不解,中央與各地方政府認定不一,應協調之。
6.「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第6條中「六、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全職或兼職專業人員」之資格認定,亦應具體說明,以便機構聘用適用人力,符合申請補助標準。






貳、新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寢室設施之新規定,機構轉型勢在必行,亦為臺灣服務轉型新契機,內政部應善加利用,提出機構轉型配套措施,集結眾人智慧,以作為妥善準備。
說明
1. 此新規定令機構採取的策略與面臨的困境有二:
 (1) 服務空間不足,必需縮減床數: A.若縮減床數,則違背機構設立時內政部所核定之補助款,需退回之; B.個案數減少導致營運成本增加。
(2) 另行購置房舍,移轉部份個案至另新開辦之全日型服務機構、日間服務機構或社區居住方案:A.房舍購買成本昂貴; B.新購房舍與母機構關係為何?定位如何?:為附設機構,或獨立機構,抑或方案?各地方政府認定不一; C.個案移轉後,其相關的專業人士補助與法令規定限制種種,執行困難。
2. 天主教服務系統為早年提供障礙者服務重要支柱,服務多年後多數都有房舍老舊面臨改建之規劃。然而,改建後之新機構是否需重新立案、日夜分開之服務是否需分別立案、人員補助申請等,均需有明確的行政法規依據。
3. 機構申請補助之際均符合當時「無障礙建築法規與機構設施設備標準」法規要求,今因法令修改,卻以新法標準要求或以要求退回補助款威脅之,令機構難以因應。法令之修改應不溯及既往,或有完整規劃之配套措施,否則將窒礙難行徒增民間困擾。
4. 內政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申請縮減原設置床位數(減床)處理原則(草案)」,只提出原則,未有實質方案與預算編列。




深深期待 
1. 呼應新版身權法權益維護之要求,政府應善用此契機,提出「台灣教養院轉型策略與計劃」,並與國際接軌。
2. 服務轉型之法令鬆綁或重新修訂至為繁雜,因此,機構轉型應從公立教養院做起,是為最佳策略。內政部宜有計劃地以此轉型經驗提出轉型措施,重新修訂法規、建立服務模式、設算經費與設立期程等,並以行政系統統一解釋,使民間機構有所依循(而不是目前依各政府各承辦人員不同認定,混亂如瞎子摸象般作業,法令碰壁了就轉個彎、轉個彎又碰壁了,民間機構痛苦極了)。
3. 住宅法(草案)第三章提出「社會住宅」,將是台灣弱勢住宅最重要之法律依據與磐石。內政部如何善用百萬戶空閒房舍轉為服務房舍,至為重要。
4. 因應無障礙建築法規與機構評鑑建物設備指標,機構必須增建改建或改善設施設備,經費龐大。內政部應進行機構改建改善需求調查,並設專案經費與建築顧問協助之。




參、新版「身權法」之推動、相關子法之修訂與相關服務之執行,政府準備好了嗎?
深深期待
1.政府宜儘早提出說帖,以說明因應新版身權法之全面性與階段性目標、政策、實施策略、計劃與經費預算,使弱勢國民與機構經營者有結構性全面了解。
2.身權法子法繁多,宜邀約更具實務專業者(代表性)參與修訂,尤以第50、51與71條為甚。
3.相關子法執行皆需有適當之配套措施,宜更廣泛邀約機構經營者(普遍性)商議。
4.中央與各地方政府對法令詮釋不一,宜統整之。
5.法令修訂完成,在執行上應給實務機構緩衝期,以便規劃因應之道、儲備人力與籌募經費。
  以上所提,懇請內政部於今年9月30日「機構聯繫會報」提出具體說明,以免眾服務機構無所適從。


提案單位: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中華民國啟智協會


連署書下載 


97年10月13~16日夏洛克研討會,歡迎報名參加!
2008/09/05 17:25:35

2008年夏洛克研討會
因應身權法施行為心智障礙者服務方案之變革


2007年新頒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我國福利服務的未來勢必造重大的影響,其中與過去最大的改變在於對身障者的定義將根據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來界定,同時服務之提供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種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照顧(第五十條)。我們可預見的改變有,第一:評估工具之改變。根據個人生理障礙提供服務改變為根據個人之需求評估提供服務。但是個人與所處環境間之差距如何評估?所需之支持要運用於個人服務之提供,如何評估?第二:提供服務方式之改變。個人需求評估後如何執行?方案成效如何呈現?人力、經費如何分配?這些與服務方案執行直接有關的問題尚需要處理,才能夠使一個新法落實應用於實際之中。
2004年六月美國智能障礙者協會出版「支持強度評量」(Supports Intensity Scale簡稱SIS)成為國內引進之第一套根據服務個案需求評估訂定服務計劃的評估工具。本次研討會特別邀請編寫「智能障礙新定義」與發展出「支持強度評量」(Supports Intensity Scale簡稱SIS)小組成員之一的夏洛克博士,由「生活品質」為主軸講解這種新的服務方式與概念,以及因為服務方式的改變帶來機構組織之變革,透過最新服務概念及模式之引進,定能為我國新法修訂後之落實以及為機構服務之變革帶來深遠之影響。


主辦單位:
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
雙溪文教基金會


合辦單位: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國立陽明大學衛生與福利研究所暨研究中心


講員介紹:Dr. Robert L Schalock
夏洛克博士為美國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州立海斯汀大學(Hastings College)心理系主任(現已退休)前全美國智能障礙者協會主席(AAMR)並曾擔任中內布拉斯加州心智障礙者服務計畫主持人(Mid Nebraska Mental Individual Services)。自一九八五年起夏洛克博士前後來台舉行研習會十二次之多,內容包括:社區本位服務方案、支持性就業模式、生活品質評量、自然支持、智能障礙新定義等議題,將身心障礙者社區本位之服務模式完整的引進國內。


時間:2008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一)至十月十六日(星期四),共計四天。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五樓509國際會議廳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六二號


詳細議程及報名辦法


聯絡人:徐碧玉  聯絡電話:03-4525864、4526547   Email:08424972@vtcmr.org

97年9月15日「住宿服務發展之趨勢與準備(二)」 研討會
2008/08/26 11:39:19

本活動已圓滿結束,歡迎下載研討會手冊


「住宿服務發展之趨勢與準備」研討會(二)




詳細活動內容及議程  報名表下載




住盟3月29日所舉辦之「住宿服務發展之趨勢與準備」研討會中,各機構參與熱烈,分享法令規範與實務經驗中所面臨的種種挑戰。因此住盟再次與中華民國啟智協會、瑪利亞基金會共同舉辦研討會,期望藉由邀集住宿服務單位共同與會研議因應方法,並希望能於今年度機構聯繫會報中,向主管機構反應,以利服務穩定發展。歡迎各機構踴躍報名參與!




主辦單位
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中華民國啟智協會
財團法人瑪利社會福利基金會




活動時間與地點
1.時間 97年9月15日(一)上午9:00 ~下午4:30
2.地點 台中市愛心家園




參加對象
1.住盟或啟智協會會員優先參與
2.機構主管或規劃服務者(本次研討主題為機構發展,故期待主管參與)
3.與會人員80人 




詳細活動內容及議程  報名表下載

97年6月28日新竹仁愛啟智中心「智障者社區家園」專業研習課程
2008/06/09 11:50:22

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
新竹市政府97年度辦理「智障者社區家園」專業研習課程


一、目  的:自92年9月起接受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智障者社區家園」服務方案,為提升第一線服務人員及家長相關專業知能,擬辦理專業研習課程,以作為第一線服務人員及家長協助智能障礙者之參考。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  
協辦單位: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四、參加對象:桃、竹、苗縣市相關社福機構、家長團體及個人。
五、參加人數:60人。
六、實施日期:97年6月28日。
七、實施地點:晨曦發展中心一樓簡報室(新竹市埔頂路六巷26號)
八、研討會流程:
   
時  間/內容                        主      題                                 致詞者/講師
08:30~09:00       報到
09:00~12:00       個別服務計畫的擬定               陳寶珠 晨曦發展中心主任
12:00~13:00       午餐
13:00~17:00       個別服務計畫的執行               陳寶珠 晨曦發展中心主任










報名表下載

97社區居住觀摩交流名單公布
2008/04/16 13:30:20

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方案




社區居住觀摩交流名單
請報名者主動向參訪單位洽詢確認!





97實務工作人員觀摩交流計畫
2008/03/17 12:11:41

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方案




實務工作人員觀摩交流計畫 


自內政部開辦「台灣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實驗方案」以來,從第一年十二個試辦單位到現在三十個社區居住服務


方案,從無到有的摸索,累積許多是最真實與寶貴的經驗。


藉由本計畫,讓第一線實務工作者可以互相觀摩與交流,分享彼此的經驗,建立相互支持的網絡。


 主辦單位: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心路社區家園 


 協辦單位: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參加對象 


 從事居住服務的第一線輔導員(非社工員) 


 以已從事社區居住服務方案為優先


 以住盟會員為優先考量

報名時間:97 年3 月19 日至3 月31 日

活動說明及報名表下載

建議以e-mail 方式報名:suehomes12@yahoo.com.tw

97年3月29日「住宿服務發展之趨勢與準備」研討會
2008/03/17 12:10:50

「住宿服務發展之趨勢與準備」研討會


因應96 年新修定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政部於甫公告新修訂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各位社福團體夥伴們,您準備好了嗎?


本研討會將邀請學者及社福團體專業人士共同探討,詳細內容請點閱 


主辦單位: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中市愛心家園


時        間:97 年3 月29 日(六) 上午9:30~下午4:30


地        點:台中市愛心家園 3 樓 視聽室(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名額有限,請盡速報名! 報名截止日為3/24 日。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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